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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4月30日起實施國五排放標準

商用車之家訊:上海市政府于3月27日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》(滬府發(fā)〔2014〕25號),明確上海市將在今年4月30日起實施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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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根據環(huán)保部的批復意見并結合上海市實際情況,上海市政府于3月27日發(fā)布了《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實施第五階段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通告》(滬府發(fā)〔2014〕25號),明確上海市將在今年4月30日起實施機動車國五排放標準。

    為配套實施機動車國五標準,上海市已經在2013年11月起全面供應了國五的汽柴油,為確保實施國五機動車排放標準奠定了基礎。上海市實施國五標準的車輛主要是二大類,一類是總質量小于3500千克的輕型汽油車,另一類是公交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郵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車。詳細的國五達標車型可以在市環(huán)保局官網(www.sepb.gov.cn)“關注專題”欄目中查詢。相比較于國四標準,國五標準輕型車NOx可以降低25%,重型車NOx可以降低43%,按照本市機動車年度注冊登記總量統(tǒng)計,預計年度新增車輛可以減少NOx年度排放量1000噸左右,長期來看,隨著國五車輛的增加,累計的減排總量將比較可觀。
 
    4月30日起國四標準車輛將停止辦理注冊登記,但符合以下三種情況之一的,可以在4月30日以后繼續(xù)辦理:一是在4月30日前用戶已經買入的國四車輛;二是已經向本市環(huán)保部門備案并且在4月30日以前簽訂銷售合同或開具機動車統(tǒng)一銷售發(fā)票的庫存國四車輛;三是4月30日以前經由外省市向本市轉藉的國四車輛。辦理注冊登記(含外省市轉入)的時間以本市公安車管部門受理時間為準。----商用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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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商用車 國五排放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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